民间借贷案件的证据,一般会提交银行转账凭证,借条、收据,这些证据,如果这些证据都足够,那么民间借贷案件原告方打官司追债100%能赢,但是如果是大额现金借款没有转账凭证,也就是说没有最重要的银行转账记录的证据,只有借条作为证据,法院会判赢吗?
我们看最高人民法院对这种情况是怎么判案的。
该类案件的争议焦点为:
出借人主张的大额现金借款事实是否实际发生?
【裁判要旨】
对于原告(债权人)主张的没有通过银行转账的大额现金借款,被告抗辩称,写了借条之后,借款行为并没有实际发生,并能提供证据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款金额、款项交付方式、原告被告各自的经济实力、当地或者原告被告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双方财产变动状况,以及相熟人员的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借款事实是否实际发生。
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如原告(债权人)提供的证据链条未能达到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的,法院依法不予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律师评析】
大额现金借款没有转账凭证,法院会判赢吗?
民间借贷案件是虚假诉讼案件的高发集中地,法院在认定借款是否实际发生时,对借款时的银行流水审查非常严格,因为,借条可以随时伪造,或者在胁迫的情况下签订,而银行流水不好伪造,在没有银行流水作为凭证,只有借条证据时,一般很难认定借款关系真实存在。
在没有银行转账记录时,但是确实有真实的借款行为,要打官司追债,那么就要按照法官的判案思维,准备非常充足的间接证据,间接证据链条要达到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才能有机会打赢追债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