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负债,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夫妻共同的房屋财产。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法院能拍卖吗?是可以拍卖的。
案例1:
1、2018年9月,丁某向张某借款,张某妻子对此并不知情,法院查封了登记在张某名下的一套商品房。
2、2018年12月,丁某申请法院执行。2019年10月,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通知了张某的妻子。
3、张某的妻子随即向法院提出执行人异议,以该房产是夫妻共有房产为由,请求法院停止执行。法院驳回张某妻子的异议。
法律观点:
1、申请执行人丁某和被执行人张某可以通过法院调解或自行和解,双方达成调解书或和解书,对该房产进行分割。在分割时张某的妻子作为共有人对房产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张某的妻子愿意购买被执行人所享有的份额,那么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执行该部分房款。
2、如果双方没有达成调解或和解,张某的妻子提出析产诉讼时,法院应当依法中止对该房产的执行。
3、如果张某的妻子逾期未提起析产诉讼,而是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的。执行法院会保留共有人张某妻子的份额,将拍卖款扣除房产的评估费、执行费等实际支出的费用后,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如有剩余则退还被执行人。
案例2:
问题: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法院能拍卖吗?
1、章某与宁某系夫妻,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一套房屋,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的房屋,登记在宁某名下。
2、后因宁某无法清偿对外负债并未履行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债权人陈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封了北京市西城区的房屋,并对该房屋进行拍卖。
3、章某对此提出书面异议后被驳回,遂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要求法院停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法律观点:
1、房屋登记在宁某名下,但该房屋系在章某与宁某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依法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执行该房产时,应当保留属于章某的一半份额。
2、即执行夫妻共有房屋时,法院应当扣除房屋拍卖款的一半。
律师评析:
问题: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法院能拍卖吗?
1、夫妻一方作为被执行人时,人民法院是可以查封、拍卖夫妻共同财产的。
2、如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不得提出析产诉讼,要求分割共有财产。
3、如果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夫妻一方有权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针对被查封的财产提起析产诉讼,中止执行程序。在析产诉讼形成生效法律文书后,可由执行机关依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