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股票怎么分割?近年来,由于股市行情较好,越来越多股民加入炒股热潮。在不少离婚法律咨询中,出现了一些关于股票的分割的问题。今天我们来分析一个问题“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的股票婚后增值,另一方能够主张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案例简介:
1、2020年10月28日,季某和江某登记结婚。婚前季某就已经是老股民,在婚前已持有价值30万元的股票。婚后季某没有放弃炒股,反而更加投入,而且还经常教江某看盘、分析走势。财产观念保守的江某对股市并不感冒,虽不反对季某炒股,但对此不闻不问。
2、2021年初,季某敏锐地发现了市场行情,开始在股市中频繁买入卖出,因此在股票市场赚到了130万元。在季某全身心炒股期间,家里的大小事情都交给江某一个人打理。两个人的关系开始变得疏远,于2021年11月,季某和江某提出了离婚。两人在房产、车辆、存款的问题上达成了一致,但对于股票两个人始终没有协商一致。
3、季某认为起初的30万本来就是自己婚前的个人财产。现价值130万的股票,是季某自己婚前那30万元股票得来的,江某全程没有参与过,故不能作为婚前财产予以分割。
4、江某则认为虽然这价值130万元的股票最初来源于季某婚前的30万元个人财产,但是这笔财产在婚后产生了收益,应当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5、两人协商未果,对股票分割事项诉至法院。
6、依据《民法典婚姻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7、增值通常分为“自然增值”和“主动增值”。“自然增值”大多是受市场、通货等客观影响形成的。“主动增值”顾名思义,不直接与市场行情、通货膨胀挂钩,而需要积极地、主动地付诸于努力、投资才产生的增值。
8、法院经审理认定,季某在股市中需要经常地买入、卖出,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对持有的股票进行管理,该130万元股票属于“主动增值”。因此,判决认定该价值130万元中的股票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评析:
离婚时股票怎么分割?
1、如果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增值且股票账户一直未管理或者操作过,则为一方的婚前财产,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其增值部分;如果股票账户一方在婚后进行管理和操作,则其增值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增值部分。因为婚后投入了时间精力。
2、为避免婚后引发财产清算和分割的婚姻纠纷,夫妻双方可以就各自婚前财产、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做婚前财产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