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住房公积金出现以来,对住房公积金的执行就一直存在争议。有人认为,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法院可以执行;有人则认为认为,住房公积金属于社会保障资金,不能执行。住房公积金能不能执行呢?实践上,法院会参照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案例简介:
1、2019年1月,刘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一案,经法院依法调解,双方同意离婚。
2、双方当事人对调解书中“刘某在其单位所享有的住房公积金40万元,由刘某支付李某50%,即20万元”的条款产生争议。
3、为此,李某以刘某拒不履行支付义务为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刘某作为单位干部,月薪9000多元,有住房且收入稳定。
5、住房公积金中的个人缴纳部分在工资占比中极少,因此强制提取其住房公积金不会影响其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活。
6、刘某的住房公积金不属于不能执行财产的范围,法院可以对住房公积金进行强制执行。
7、因此,法院判决刘某享有的住房公积金应支付一半给李某。在刘某不履行支付义务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对该公积金强制执行,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协助执行义务,不能拒绝协助。
律师点评:
住房公积金能不能执行呢?需参考以下具体情况进行认定:
1、不轻易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较之个人的财产,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理应受到严格限制,法院会顾全大局,不轻易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
2、在条件成就时可以执行住房公积金。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在住房公积金帐户之间划拨。将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划拨到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帐户。此时,住房公积金总额没有减少,其保障功能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