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执行阶段,如果被告拒不履行判决书的还款义务。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被执行人仍然拒不还款,法院可能会将被执行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者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是什么?
案例简介:
1、2017年张某和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2020年合同到期后,某公司逾期支付劳务费共计8万元劳务工资。
2、由于某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执行法院经多次查询某公司银行账户,账户均无存款。同时查明某公司经营场所、机器设备系租赁他人,不能强制执行。
4、之后,执行法院多次传唤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其表示企业现经营困难,没有能力支付工资,但是法院调查发现该公司仍在正常经营。
5、经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仍未取得明显成效后,法院执行局决定依法将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并将公开发布在网络和报刊上,同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敦促其履行还款义务。
6、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对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后,某公司迫于舆论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威慑,法人代表担心生活受到影响,于是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将款项全部支付完成。
律师评析:
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是什么?有什么区别?以下是区别标准:
1、“限制高消费”是针对“没钱还”的人或者公司的老板。被执行人未按法院要求支付款项时,法院就可以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主要包括限制被执行人采用特定交通方式出行,限制被执行人在购买车辆和房屋、外出度假乘坐飞机、入住星级酒店、子女上高等私立学校、购买高额的保险理财产品等方面的高消费行为。
2、“失信被执行人”是针对“故意不还钱”的被执行人,法院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侧重在社会层面对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包括就业工作、行政审批、经营活动、金融借贷、认定资质方面等,导致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