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赠与大额财物分手后能要回来吗?我们通过一则经典案例,来了解法院的判案思路。女生不要以为拿到了恋爱期间男方赠与的财物,就万事大吉了。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财物的赠与,分手后是可以要回的。
案件基础事实:
男女在恋爱期间,男方向女方出具赠与协议一份,写明:“由于女方购房首付款资金不够,我自愿赠送女方250万元在女方购房付款时,转账到女方账上,或者转账至女方指定账号,该赠与为无条件赠与,赠与一旦完成,不可撤销”。
一审法院认为:
在恋爱期间,男方向女方出具的赠与协议,明确写明赠与的具体金额,以及注明赠与是无条件的,该赠与协议,是男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赠与协议合法有效。赠与行为已经完成,男方要求撤销赠与,不符合法定的撤销条件,驳回男方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认为:
恋爱期间,男方向女方赠与250万购房款大量钱财,已明显超出情侣之间,日常生活情谊交往的范畴,该笔赠与不在合理范围内,带有结婚共同生活的意思表示,应理解为赠与合同中附了相应条件较为合理。
女方认为男方为其支付250万购房首付款等费用,完全属于无偿赠与,并不附带结婚条件,与事实相悖且明显不符合常理,不能仅凭男方出具的赠与协议就将支付购房款等费用的行为认定为无条件赠与。
故确认本案中男女方之间成立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在双方分手后,赠与合同的解除条件已经成就,女方再占有上述案涉款项250万元,欠缺合法依据。
参照婚姻法关于彩礼的规定,考虑公平原则,结合本案的具体案情,酌情判决女方退还男方赠与款项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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