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但是只有一个股东,公司欠钱还不起,是以公司财产为限承担还款责任,还是唯一的股东也要承担还款责任?答案是,符合条件的,唯一股东也要对公司债务连带。我们看案例,了解法院的判案逻辑。
《公司法》63条规定,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自己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的,股东要对公司债务连带。那么,法院审理案件时,具体是怎么断案的呢?
案例一
司法观点:仅仅反映公司的负债和利润情况,不能反映公司和股东的财产走向的《审计报告》,不足以证明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相互独立,股东要对公司债务连带。
1、胜丽公司为华招公司唯一股东。华招公司向法院提交了2016-2018年华招公司的《审计报告》和2016-2019年胜丽公司的《审计报告》。拟证明两个公司之间的财产是相互独立的,唯一股东不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法院认为,上述《审计报告》载明的内容,仅能反映公司的负债及利润情况,该证据不能反映股东和公司的财产走向情况,不足以证明股东和公司财产相互独立。股东依法应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二
司法观点:该审计报告没有把能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到的执行案件纳入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存在明显的审计错误情形,依法不能被采信。
1、法院认为,虽然唯一股东提供审计报告等证据材料,拟证明与公司财产独立,但根据二审查明的事实,以上审计报告对可通过公开查询获知的执行案件债务,均没有纳入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存在明显的审计错误情形,依法不能采信。
2、作为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没有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每年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审计。以上审计错误情形的发生,已足以表明公司财务管理混乱,作为公司唯一股东,应当承担公司财产混同的不利后果。
律师评析
公司欠债唯一的股东要承担责任吗?很多公司在设立时,老板直接作为唯一股东登记在工商局,公司欠债时,老板个人就容易被公司债务连带。
追债时,把唯一股东列为被告,让唯一股东连带公司债务,是非常有效的追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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