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不善,我能不能退股?被朋友拉伙投资合作做生意,但眼下公司经营不善,越来也难以回本,我们应该怎么办?我能不能退股呢?
一.案件事实
1.2018年7月,H某、L某等五人共同签订《公司股份制重组协议》。该协议载明,“L某投入股金129万元,占股份15%”、“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五年,合作期间,公司股东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中途退股,股东要求退股的,公司不退还所投股金,退股股东不再是公司股东”等内容。五位股东行使股东权利,一致推选A某为公司总经理,全权管理公司。
2.L某以工资、货币等完成出资,其他股东以货款、货币等形式出资。2018年12月,五位股东完成出资,并明确五股东持股比例,L某持股15%。公司并未就股东、出资信息、注册资本等事项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3.2020年5月12日,L某未通过股东会决议,与公司签订《退股协议书》。公司在甲方、乙方签字落款处均加盖公章,L某在甲方处签字,另一股东B某在乙方处签字。
4.根据该退股协议书,公司分四年退还股金给刘某,但事后并未按协议履行给付义务,L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某公司支付129万元。
5.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案由为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L某要求某公司返还129万元的诉讼请求,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约定,不予支持,判决驳回L某的诉讼请求。
二.律师建议
我国法律上并没有股东退股的概念。公司成立以后,股东就不能退股了,但可以依法转让股权,因此,退股,是特定意义上的股权转让。在本案中,该公司并未出现可以收购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股份制重组协议》系各股东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故五名股东均应受该协议的约束。L某要求返还129万元,系公司的重大事项,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当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退股协议书》仅有B某一人签字,其他股东并不知情,该退股协议既违反公司法、也违反该公司章程的规定,属于无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