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余八十多万赔偿款没执行回来
时间:2024/12/3 11:57:21 来源: 作者:
2018年10月19日发生交通事故。原告:吴俊霖,法定代理人:吴燊森(原告父亲),邹清廉(原告母亲),委托诉讼韬普律所律师。被告:帅俊,江西宇安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支公司,奉新运通货运服务有限公司,余汝海。 交通责任认定(一审判决书),余汝海负事故主要责任,帅俊负事故次要责任,吴俊霖不负事故责任。一审法院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判决保险公司赔偿626012.92元,余汝海赔偿665730.14元。后原告提起二审上诉,判决财产保险公司赔偿645503.77元,余汝海赔偿711208.78元。诉讼费用受理费用鉴定费用利息等需后期具体核算。二次医疗费诉讼请求部分支持,保险公司赔偿57679.94元,余汝海赔偿134586.51元。2022年1月24日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2年9月28日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吴燊森先生叙述如下:被申请强制执行人工作是送煤气买卖生意,在事故发生后,对方进行离婚,且车辆未被执行,有财产进行转移,需多方面进行调档予以确认。案件执行至今已经近三年,有查询时效等问题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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