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拖欠工资,且不和我签合同
时间:2024/12/20 15:44:48 来源: 作者:
本人2024年6月11号应聘该公司,6月16号应其要求为其工作,公司老板口头承诺: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工资为3000,每月十号发工资,包住;试用期后签订合同,工资为4000。7月初我正式加入这家公司,住所定在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解放东路通达汽车年审附近的厚昌公寓。正式入职后,该公司不仅未按时发放工资,还拖欠工资。9月份,试用期结束,但该公司未按约定签订劳动合同,未按约定为我缴纳五险一金,工资仍然拖欠。至此我在该公司已工作4至5个月,累计拿到的工资为4千元。故我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我的权益。涉案金额构成:拖欠工资:9000(6~10月份);房租:2000(7~9月份);经济补偿金:2000;双倍工资赔偿: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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