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公司破产清算了,官司打赢了还能拿回钱吗?许多债权人历尽艰辛赢得诉讼,却在执行阶段发现债务人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顿时感到束手无策——难道判决书将成一纸空文?多年的催讨与诉讼努力,最终只能“认栽”吗?
一、 困境与突围:诉讼阶段的关键布局
面对债务人可能破产的风险,诉讼策略必须具有前瞻性。仅仅“打赢官司”远远不够,关键在于如何为后续执行,尤其是可能面临的破产程序,奠定坚实基础。
典型案例: 我团队曾代理一家供应商,起诉某科技公司支付百万货款。诉讼中,我们通过细致的财产调查,发现该公司虽运营不善,但其名下拥有一项颇具价值的专利权,且其股东存在抽逃注册资金的嫌疑。我们不仅申请诉讼保全,冻结了该公司已知的银行账户(余额已寥寥无几),更及时向法院申请了对该项专利权进行保全,防止其被转移。同时,我们将抽逃出资的股东列为共同被告,增加责任主体。
核心要点: 此时的诉讼,目标应超越“确认债权”,更要敏锐识别并固定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以及挖掘可能承担连带责任的关联方(如出资不实的股东、关联公司等),为债权实现上“多重保险”。
二、 破局与回款:破产程序中的主动执行
当债务公司进入破产清算,并不意味着债权必然落空。这恰恰是专业债务律师发挥价值的战场。
接续上述案例:在我方取得胜诉判决后不久,该科技公司果然被其他债权人申请破产。由于我们已在诉讼阶段保全了专利权,该资产被顺利纳入破产财产池。更重要的是,我们凭借诉讼中已固定的证据,向破产管理人正式申报债权,并同时主张两项关键权利:
1. 行使破产撤销权: 我们举证该公司在破产前一年内,曾以明显不合理价格向关联方转让一处重要设备,成功追回该部分财产。
2. 追究股东连带责任: 我们向管理人提交了股东抽逃出资的生效判决,迫使该股东在抽逃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直接清偿责任。
最终,通过与管理人的高效沟通、谈判及法律博弈,我方客户不仅从破产财产中按比例受偿,更通过追回的财产和股东直接清偿,实现了远超普通破产债权的清偿率。
总结启示:
债务人破产,绝非债权的终点。它要求律师必须将“诉讼”与“执行”一体规划,从案件启动之初就为最复杂的执行场景(包括破产)做好战术准备。专业的债务律师,能帮助您穿透公司面纱,精准锁定财产,灵活运用破产法赋予债权人的各项权利,在看似绝望的境地里,为您开辟最有希望的回款路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