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阶段公司注销能否直接执行股东?“打赢了官司,公司却注销了,执行阶段公司注销,债权人如何追索股东责任,作为一名致力于帮助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债务律师,我深知最令您挫败的不是诉讼过程的艰难,而是历经胜诉后,却发现债务人公司已悄然注销,判决书即将成为一纸空文。这种“赢了官司,输了钱”的困境,正是许多债权人面临的终极痛点。然而,公司注销绝非债务的“免死金牌”。本文将结合真实案例,为您揭示:在公司恶意注销的情况下,法律为您留下了直接追究股东个人责任的清晰路径。
一、核心案例:从“执行无门”到“股东担责”
让我们先看一个来自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真实判例。
案情简介:员工赵凡起诉白云公司索要欠薪并获胜诉。但在申请强制执行阶段,他发现白云公司竟已办理了注销登记。公司名下无财产,执行程序陷入僵局。
债权人行动:赵凡并未放弃。他调查发现,公司股东孙某和李某在明知存在未决债务的情况下,未经合法清算即注销了公司。于是,他果断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申请追加这两名股东为案件的被执行人。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股东声称已“口头通知”债权人并进行了公告,但未能提供书面通知的有效证据,其清算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判决支持赵凡的请求,追加孙某、李某为被执行人,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这个案例清晰地传递出一个信号:股东试图通过不规范的清算注销程序来“金蝉脱壳”,法律绝不会坐视不管。
二、法律剖析:为何可以“刺破面纱”直接执行股东?
公司法人独立人格是基本原则,但在执行阶段,若公司利用注销逃避债务,法律规定了明确的例外情形。追究股东责任的核心在于其清算行为是否合法。
以下是两种常见违法注销情形及股东责任对比:

1. 未经依法清算即注销
典型行为:公司在有已知债务的情况下,未成立清算组,或未依法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便直接办理注销。
法律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申请执行人可直接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举证关键:证明股东“明知”债务存在但未履行通知义务。例如,诉讼文书已送达公司、双方曾达成执行和解等,都是有力证据。
2. 利用简易程序虚假承诺注销
典型行为:股东在向工商部门申请“简易注销”时,虚假承诺“公司不存在未结清债务”。
法律后果:根据2024年7月施行的新《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条,股东对上述内容承诺不实的,应当对注销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为打击恶意逃债提供了更直接的利器。
实例参考:在一起案例中,公司在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第三天就申请简易注销,其股东最终被裁定追加为被执行人。
三、实战操作指南:债权人如何有效应对?
当您发现债务人公司已注销,请勿慌张,可按以下步骤行动:
1. 立即调查,固定证据:立即前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取公司的全套工商内档,重点关注《清算报告》、《注销申请书》及全体股东签署的《承诺书》等文件,查明注销程序与时间节点。
2. 启动追加程序:持生效判决书、强制执行申请书以及新获取的证明股东违法注销的证据,向执行法院正式提交 《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明确指出股东违反清算义务的法律事实。
3. 应对执行难题:即便追加股东成功,执行仍可能遇阻。例如,股东可能已将财产转移或更换为无履行能力的“挂名”股东。此时,需要律师深入调查,识别背后的 “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如原实际控制人),并向法院申请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乃至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
结语:您的回款之路,不应止于一张胜诉判决
公司恶意注销,企图让债务“人死债消”,这是对司法权威和债权人权益的双重挑战。但法律的天平始终倾向诚信与正义。作为专业的债务律师,我们的价值不仅在于帮您赢得诉讼,更在于精通执行阶段的种种“破局”之道,穿透公司面纱,锁定最终的责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