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武汉某科技公司拖欠供应商的货款80万元,法院判决公司承担清偿责任,被强制执行后,法院执行查无财产,且该公司已经歇业停止经营,也没有未收回的债权,执行该公司,可以说执行回款的机会为零 。经过调查发现,大股东胡某有财产,监事张某名下有财产,且在该公司欠债之后,存在违反法定程序减资的行为,把公司注册资金从800万元,减资到10万元。如果能在法律上追究到胡某、张某的个人责任,则有希望打破执行僵局。
裁判要点:
1、股东在减资过程中就依法通知事宜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并向工商部门出具了内容虚假的情况证明,因此上述股东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司股东负有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以及确保公司资本维持的义务,同时,公司股东之间对公司资本的出资与维持承担连带责任。
2、而其他负有责任的董监高人员也应对公司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除非未减资股东在减资决议时明确反对,或董监高人员证明已尽到忠实义务等,只有在能够证明无过错情况下才可免责。
3、公司瑕疵减资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实为侵权责任,在公司股东或董监高对外部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其他未减资股东及董监高在承担责任后仍可根据过错进一步分配内部的责任比例,就赔偿损失向减资股东追偿。
法律依据:
新《公司法》第22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应当退还其收到的资金,减免股东出资的应当恢复原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法减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虽然该责任是向公司赔偿,但债权人可通过代位权诉讼等方式主张。
类案总结:
违法减资,被执行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承担什么责任?执行公司无财产,违法减资情况下,追究股东、董事、监事责任的路径要点分析:

1、瑕疵减资所引发的股东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为损害结果的发生,公司减资行为合法与否的关键在于减资程序的完备,不当减资中的股东及董监高责任问题,作为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应确保减资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全面通知债权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履行法定及公司章程中约定的义务,协助公司进行合法的减资操作。
2、作为公司的债权人,在发现债务人公司有通过违法减资逃废债情形的,应尽快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起诉公司清偿债务,保全公司财产。在追究相关主体责任时,将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同作为被告,以增加债务清偿的可能性。
3、对股东、董事、监事的追责,重点收集以下证据:
需证明、董事、监事在公司违法减资过程中“负有责任”,例如曾参与决策、协助办理或明知违法而未履行监督职责。证明股东、董事、监事参与实质经营:她在欠条、合同等文件上的签名;用她个人账户进行公司收支的记录;她参与公司分红、决策的会议纪要等、交易中的沟通记录。
证明违法减资:工商登记信息中关于减资前后的对比;证明减资未依法通知债权人的证据(如你的公司从未收到通知)。
李阅桐律师,专注债务追偿的强制执行领域,针对执行公司无财产,空壳公司、欠债后更换股东、更换法定代表人,转移财产到关联公司、打赢官司执行难的场景,在穿透执行公司股东,穿透执行董监高、穿透执行关联公司方面有丰富的经验,通过深度调查,用刑事追责+民事衍生诉讼+行政投诉,三位一体方案,增加执行回款几率,最大程度上执行回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