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债被执行,能拘留法定代表人吗? 胜诉判决在手,却只换来一纸空文。公司账上“空空如也”,身为实际控制人的法定代表人却依然潇洒度日。这恐怕是无数债权人在执行路上最深的无奈与愤怒。当公司成为逃避债务的“挡箭牌”,我们真的拿躲在背后的“关键人物”毫无办法吗?答案是:绝非如此。
作为深耕债务执行领域的律师,我们深知,将判决书上的数字变为真金白银,往往比拼的不仅是诉讼策略,更是执行阶段的智慧与决心。今天,我们就以一个真实的案例切入,剖析如何精准出击,对恶意逃债的法定代表人施加“人身强制”压力。
一、 诉讼阶段:提前布局,锁定“关键人”
案例引入: 我团队曾代理一起货款纠纷,A公司拖欠B公司近五百万元货款。诉讼中,我们不仅请求法院判令A公司支付欠款,更依据初步证据,将法定代表人张某列为共同被告,主张其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与公司财产混同,需承担连带责任。同时,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A公司及张某名下已知的银行账户与房产。
核心技巧:
1. 穿透公司面纱:在起诉时,若能有初步证据(如个人账户收付公司款项、随意挪用公司资金等)表明法定代表人有《公司法》第20条规定的滥用行为,应力争将其列为共同被告。这为后续直接对其个人采取执行措施奠定坚实基础。

2. 财产保全先行:能否执行到位,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在诉讼初期“冻住”财产。我们会对债务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展开初步尽调,在立案同时提交保全申请,打对方一个措手不及,防止资产转移。
二、 执行阶段:精准施压,从“限高”到“拘留”
官司胜诉后,真正的较量才刚开始。面对A公司无财产可执行的僵局,我们将重点转向法定代表人张某。
执行实战:
1. 申请限高、失信:首先,我们依法对张某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措施,对其出行、消费、融资等予以全面限制。
2. 深度调查与证据固定:我们协助法院调查发现,张某在诉讼期间,以其配偶名义新购豪华轿车一部,且其个人微信存在多笔大额消费记录,远超其声称的“生活必需”范围。
3. 亮出“司法拘留”利剑:我们向执行法院提交了详尽的证据,指出张某的行为已符合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88条所规定的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我们主张,其转移资产、高消费的行为,属于以其他方法阻碍、抗拒执行。经严密论证,法院最终对张某作出了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案件结果:拘留决定下达后,张某及其家属的心理防线被迅速击穿。拘留期间,其家属主动联系我方,一周内即将全部欠款本金、利息及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履行完毕。
律师箴言
这个案例清晰地表明:面对公司欠债不还,法定代表人绝非“法外之地”。 “司法拘留”是法律赋予债权人的一把利器,但其适用门槛高,需要专业的法律策略和扎实的证据支撑。从诉讼时的未雨绸缪,到执行时的步步为营,每一个环节都考验着律师的经验与敏锐度。
作者简介: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李阅桐律师,专注债权债务追偿、强制执行领域,针对执行公司无财产,空壳公司、欠债后更换股东、更换法定代表人,转移财产到关联公司、打赢官司执行难的场景,在穿透执行公司股东,穿透执行董监高、穿透执行关联公司方面有丰富的经验,通过深度调查,用刑事追责+民事衍生诉讼+行政投诉,三位一体方案,增加执行回款几率,最大程度上执行回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