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讨债公司解析讨债时效
“讨债时效”是什么意思?
兰州讨债公司收到网友咨询:我被欠钱已经有很长时间了,对方给我打过欠条,可是每次都说一个月时间就还,一个月去讨要又说再等一个月,于是这样我每个月都去讨债都无法要回来。后来听说讨债也有时效,那么我的这笔债务是不是过了讨债的时效,是不是他就可以不还我的钱了?
兰州讨债公司解答:在这位网友的问题中描述的虽然不是很清楚,但是可以从中看出对债务讨不回来的紧迫心情,重要的是对债务讨要的时效问题的紧张。虽然不是很了解债务人给您打的欠条内容,例如是否约定了还款的时间等等,但是可以肯定的告诉您,您讨债的时下并没有过。正如您所提供的信息,您一直在每个月都讨要债务一次,证明着您一直在追偿,如果提起诉讼的话这个诉讼时效是可以从您上一次讨要债务的时间开始计算的。
针对网友对讨债时效问题的咨询,兰州讨债公司向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讨债的时效?讨债也是有时间限制的,譬如说在欠条中约定了还款的日期,而到了这个日期债务人没有偿还债务,债权人也没有去向债务人讨要,从这个日期开始计算,过了两年再想讨债就已经过了讨债的时效期。因为民事诉讼的时效为两年,这是一般的民事诉讼时效。
还有一种特殊的讨债时效,可以根据民法通规定了解一下: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20年法院将不予保护。也就是说债权人在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但是在二十年的时间内知道了这一情况都是可以算作未过讨债时效的,但是一旦过了这个时效就无法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具体讨债的时效问题还要根据债务的情况分析来看,最好委托专业的兰州讨债公司,这样可以在讨债时效上遇到问题针对性的提供帮助,使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