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协议为何被法院推翻?
工伤赔偿协议被法院推翻了?这是为什么?难道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之间签订的工伤赔偿协议不具有效力?难道工伤赔偿协议签订不是出在受工伤劳动者自愿?工伤赔偿协议的效力该怎样认定?已经签订的工伤赔偿协议是否可以因为感觉不公在提起诉讼?
什么样的工伤赔偿协议会被认定有效?
工伤赔偿协议中涉及很多问题,特别是受到工伤的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例如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是否终止?工资报酬以及各种津贴,补助,补偿金等支付问题。可以这样说,只要不违反我国的法律以及行政法规的其他规定,并且双方在签订工伤赔偿合同的过程中不存在欺诈或者威胁等情况,一般来说这样的协议属于有效的工伤赔偿协议。
没有劳动合同吓坏工伤人自愿签订工伤赔偿协议
一个人的黄金年龄却遭遇工伤被迫成为无用之人,但是生活并没有放弃这个人。萧某正值壮年,谁知工作中的一次事故夺去了他的手臂。在住院期间,用人单位殷勤有佳,住院期间的各种费用全部支付,营养品,住院期间工资待遇保留等等态度让萧某看到了人间自有真情在。于是在工伤认定还没申请的情况下萧某同意签订了用人单位提出的工伤赔偿协议,因为他认为自己还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打官司恐怕赢不了。
律师援助实现工伤认定索赔存巨大差异
后来萧某碰到了深圳清债公司的律师,在咨询后也进行了相关程序的工伤认定,得知自己的情况明明可以获得用人单位承诺的赔偿金两倍的数额。于是向用人单位讨要。结果诉讼下来败诉。因为工伤赔偿协议签订时萧某自愿,不存在胁迫和利诱,有效。
结局:推翻工伤赔偿协议缘于有失公平
萧某其实在签订工伤赔偿协议的时候存在重大的误解。那么也就是说根据法规这份工伤赔偿协议是可以归为可变更可撤销的协议。于是在申诉过程中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推翻了不公平的工伤赔偿协议。萧某也获得了应该属于自己的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