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报酬约定不明时 如何确定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工资报酬约定不明时,如何确定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工作是一个人生存的方式,以此换来劳动的报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我们都知道,应聘通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般这时劳动者已经对自己的工资有了明确的了解。很多求职者也将工资报酬作为选择用人单位的标准。可想而知,如果工资报酬约定不明确,是不是劳动者在工作的时候心里也没底啊?一旦出现劳动争议,该怎样来确定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呢?
案例一,邱某在广告公司做后期处理工作,因为是朋友介绍,从上班开始也没有签订什么劳动合同,凭着老板一句话,月工资五千五,年底还可以发奖金。第一个月邱某拿到了工资五千五,随后的七个月里因为公司的生意较为萧条一直没有及时发工资。邱某和同事们一起申请了仲裁。这个案例中没有劳动合同,自然工资报酬的约定也不明确。
案例二,小谢和某酒店签订了劳动合同,成为三个前厅经理中的一员。因为在劳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清楚工资报酬,在小谢上班的一年时间里只预支了她三千元,并且合同一年到期后,酒店决定与小谢不再续约,于是在工资报酬上产生了争议。
深圳催收公司分析:根据劳动法,案例一中的邱某想要认定工资报酬的数额较为困难,因为以现金支付的第一个月公司无法查到收条和记录,其次,广告公司并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再者,与其他工作人员没有可比性,无法利用同工同酬来确定工资报酬,所以只能或者依据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每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或者同行业从业的员工平均工资为标准确定。案例二很好处理,按照同工同酬方式处理,其他前厅经理的工资多少,小谢也毫无例外以此标准计算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