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还不起债务,股东承担什么责任?公司还不起钱,股东就能“金蝉脱壳”?债权人追索股东责任的三大突破口
一份“终结本次执行”的裁定书,常让企业债务的执行陷入僵局,但新的法律武器正在打破这一困境。
胜诉判决在手,申请强制执行后,等来的却是一纸“经查,该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终结本次执行裁定——这是许多债权人的真实困境。
根据法院统计,实践中存在部分当事人债权难以及时或完全实现的情况,是当前全国法院均面临的难点问题。
当公司成为“空壳”,股东的有限责任原则不应成为其逃避债务的“保护伞”。新《公司法》实施及相关典型案例的发布,为债权人追索股东个人责任、破解“执行难”提供了清晰路径。
1、 司法困境:当公司成为“空壳”,债权人如何破局?
“执行难”是债权人实现权益的最大障碍。其外在表现复杂多样,如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查、已控制财产变现难等。
实践中,一些公司在债务形成后便迅速转移资产,或采取各种手段使自身成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空壳,导致债权人的胜诉判决成为“法律白条”。
这种情况下,单纯针对公司的执行程序往往陷入僵局。例如,在一些案件中,法院虽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但后续仍可能发现被执行人实际上拥有未登记的安置房、网签备案房屋等可供执行的财产。
2、 案例警示:股东恶意逃废债行为的司法认定
面对公司无财产的困境,将责任追究延伸至股东个人,已成为破解僵局的关键。近年来,法院通过多个典型案例,明确了对股东恶意逃废债行为的否定态度。
成都某建筑工程公司案中,股东在公司欠债后,将货币出资变更为难以变现的“知识产权”出资。尽管程序完备,但法院认为,该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信赖利益,存在恶意逃债的可能,判决股东在各自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上海某装饰公司案是一起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股东庄某某在公司欠债且无财产执行后,将其股权“零对价”转让给关联公司,并决议将出资期限延长20年。法院认定,这是一系列恶意逃废债的行为,判决原股东、受让股东均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 责任穿透:债权人追究股东责任的三大法律路径
根据新《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债权人至少可以依据以下三种主要路径,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是新《公司法》第54条赋予债权人的核心权利。当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其认缴的出资。在司法实践中,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通常即可被认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形。

追究恶意逃债股东的责任。若股东存在滥用公司独立人格、抽逃出资、恶意延长出资期限或进行欺诈性股权转让等行为,债权人可依据新《公司法》第23条(法人人格否认)等规定,直接请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追究其他相关主体的责任。债权人的追索范围不限于直接股东。根据规定,未履行催缴出资义务的董事(在特定条件下)、公司设立时的其他发起人股东(对未足额出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以及未届出资期限股权的转让人(对受让人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均可能被追加为责任主体。这极大地拓宽了债权人的受偿可能。
4、 诉讼与执行策略:从起诉到回款的全流程要点
实现债权不仅需要正确的诉讼策略,更需要衔接顺畅的执行方案。
在诉讼阶段,精准确定被告是首要任务。债权人可根据情况,选择将公司和相关股东列为共同被告,或在公司债务已由生效判决确认后,单独起诉未出资股东。诉讼请求应明确要求股东在其认缴但未实缴的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举证的关键在于证明“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一份显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是最有力的证据之一。
进入执行阶段,在获得对股东的胜诉判决后,债权人应及时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法院审查后,可径直执行股东的个人财产。
若发现股东有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等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行为,可推动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以刑促执。
5、 未雨绸缪:债权风险防范与权利行使建议
权利的有效行使,始于风险的事前防范和事中警觉。在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前,尽可能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核查交易对手公司的股东认缴出资情况、实缴期限及出资方式。对认缴资本巨大但实缴比例极低、或约定出资期限过长的公司,应保持警惕。
债务产生后,密切关注债务公司的股权变更、注册资本变动及章程修改情况。一旦发现其有关联方之间“零对价”转让股权、将货币出资变更为难以估值的非货币财产或恶意延长出资期限等行为,应高度警觉其逃债意图,及时采取法律行动。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若法院初步查询未发现财产,债权人不应被动等待。可积极提供财产线索,特别是那些可能未联网登记、需要通过线下核查的财产,如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安置房、网签备案房屋等。必要时,可依法申请法院采取审计调查、悬赏举报等措施,深挖隐蔽财产。
从最高法、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可以看出,司法机关对于惩治股东通过复杂操作逃废债的行为,态度明确,措施有力。
对债权人而言,法律已提供了足够的武器。关键在于,是否能够准确识别股东的责任破绽,并专业、坚决地启动法律程序,将纸面上的胜诉权,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回款。





